|
摊位布置与搭建
主办单位为参展公司提供3M×3M=9M2标准摊位,由大会统一搭建,配置包括:三面围板、一块中英文楣板、两支射灯、一张 洽谈桌、两把椅子、一个220V/5A电源插座。净地摊位由参展商自己负责设计和搭建装修。装修过程中须遵守各项搭建规定以及政府和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展商在施工前,必须向主办单位报送标有尺寸的摊位正、侧面图纸。
租用净地的参展商如自己雇用搭建商,除了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填好净地搭建报表交给主办单位之外,还必须事先通知自己的搭建商向主办单位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原则上,未经主办单位特殊批准,参展商不得对标准摊位进行改动。任何改动都必须得到主办单位的书面批准。参展商必须将改动的具体要求通过主办单位通知大会指定搭建商,改动费用应由参展商支付给该搭建商。
展厅内公共区域卫生(如通道的环境卫生)由主办单位负责,属摊位内的清洁工作可由参展商通过主办单位请人打扫,其费用应由参展商自负。
空箱堆放,展览现场不设物品堆放处,如有特殊需要,请直接与指定搭建商或运输商联系,否则,参展商必须将其空箱运回自己单位或在现场请人处理。
参展商必须负责将不属主办单位提供的搭建材料与特装修垃圾运离展场,并须在2002年9月7日之前将其所有物品撤离展场。否则,承办单位有权处理参展商遗留的现场物品,费用由参展商自负。
参展商如需加班布展,须提出加班申请并于当日16时以前办理加班手续并支付加班管理费。
摊位管理与使用
摊位仅供参展商展示其产品之用。
展品的现场操作演示不得妨碍邻近参展商的展示活动。对按规定属于有噪声、有害、有危险或不适合展览会正常进行的展示装置和现场操作,主办单位有权将其撤离或作出调整,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该参展商承担。
摊位装修、搭建必须设计合理、牢固可靠。
展厅内禁止吸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毁坏及损失均由参展商自负。展厅内严禁使用一切易爆、易燃、有害及危险物品。
展厅通道应保持至少3米的宽度。参展商不得在通道或空地处堆入任何阻挡物品、悬挂标记或突出物,以免影响其他参展商的展示活动。
摊位内不得使用铁钉,不得损坏展架、展具等公共设施,如需使用不干胶,须事先征得展览业务部同意。
|